车贷逾期,补交后车仍被担保公司收走,黄石一车主遭遇“天价”拖车费

来源 : 极目新闻 时间:2023-05-21 20:25:13

极目新闻记者 梁传松

湖北黄石男子刘某分期付款购买了一辆二手奥迪车,因到了规定时间未及时还贷,逾期十多天后虽然将贷款还上了,却引来一串麻烦。担保公司以为其垫付了贷款为由,将刘某的车子从黄石拖至武汉,并要求支付2万余元的天价拖车费。

分期付款购车逾期


【资料图】

今年30岁的刘某是黄石人,居住在鄂州市花湖镇。去年7月,为了方便做生意,刘某购买了一辆二手轿车。

“由于手头上的资金紧张,当时办理的是分期付款。”5月16日,刘某向极目新闻记者介绍,原车主是黄石本地人,当时车辆行驶只有9000多公里,经与车主协商后,他花了21.5万元购买了该车。刘某首付6.5万元,在黄石某银行贷款15万元。从当年8月份开始,分36个月分期支付月供,每月支付5438元的银行贷款。

“贷款3年,需要还款195768元,利息就有45768元,这中间有担保公司的一部分手续费用。”刘某向记者算了一笔账说,没想到今年新车降价得厉害,购买一辆新车也就这个价格,让他后悔不迭。

“还款时间是每月19日前,以前都是按时还了款。”刘某介绍,唯独到今年4月19日还款时间时,他由于疏忽给搞忘了。到了5月1日才想起来,便立即补交了月供。

刘某在5月12日收到的信息

虽然逾期了十多天,但自认为已将拖欠的月供还清了,刘某便没再把此事放在心上。哪知,5月12日,他突然收到一个陌生号码发来的短信,对方称其分期付款已逾期,武汉一家汽车销售公司在4月28日替刘某代还了5112元的贷款(其中326元系担保公司每月所收手续费),要求刘某核实后及时归还。

“从来没有和那家汽车销售公司打过交道,当时以为是诈骗信息。”刘某告诉极目新闻记者,看到是一个陌生的号码,他并没有理会。

担保公司偷偷扣车

“平时车子就停在小区门口的路边,门口有门卫值班很放心。”5月12日凌晨2时许,已上床休息的刘某突然听到楼下车子发出报警声,立即起床查看,发现有两名男子正在拖他的车子。刘某介绍,当时他认为遇上了偷车贼,便上前吓阻。

却不想对方表示,自己是其车辆贷款担保公司的员工,由于其车贷逾期,公司负责人派他们到黄石来拖车。发现情形不对后,刘某便立即拨打了报警电话。

刘某与担保公司签订的合同

几分钟后,鄂州花湖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。得知原委后,民警认为如果有合同纠纷,可以白天与刘某协商,不应该半夜三更偷偷摸摸地在车主不知情的情况下来拖车。受到民警的批评后,担保公司两名员工便离开了。

本以为此次纠纷就此过去了,没想到5月14日晚上7时许,刘某发现自己停在小区路边的车子不见了。他再次报警后立即与相关担保公司联系,但对方一直没有接听电话。

“我当时就怀疑可能是担保公司将车子拖走了。”刘某介绍说,直到次日上午,他才接到该担保公司一龙姓负责人的电话,对方称已将车子拖到了武汉,让其去武汉协商处理。

协商遇天价拖车费

5月15日,刘某赶到武汉徐东一处办公楼,见到了担保公司的龙某。

在支付了对方垫付的5112元月供款后,对方提出按合同要求,刘某必须提前一次性将剩余的尾款还清,同时还要求其按贷款的总额支付20%的“拖车费”3万元和980元的“入库费”。

“一次性还清我没有意见,但3万元的拖车费却高得离谱,让我没法接受。”刘某说,他居住的小区就在黄石高速路口,距离武汉不到100公里的路程,却要收取如此高昂的拖车费,让他无法接受。

刘某被扣的车辆 受访者提供

“当时办理车贷的时候,确实是签订了几份合同,但具体内容没仔细看,签字后担保公司工作人员就将合同收走了。”刘某介绍,合同全在担保公司那里,他自己手里根本就没有合同。直到到了该公司后,才发现诸多对自己不利的条款。

“我们是按合同执行,如果有意见可以起诉我们公司。”5月17日,极目新闻记者联系到担保公司龙某时,对方表示刘某违约后,他们公司是按合同执行的。

“合同上写的省内拖车费是2万元,为何要收3万?”在违约约定一栏中,车主违约收车为省内2万元,省外3万元的费用,并注明“如委托第三方公司收车,以第三方公司开具的收据为准”。记者提出质疑,该合同是否存在霸王条款?龙某表示,如果对合同有疑问,可以走司法程序解决。

“我们没有说要收3万元的费用,合同上写的是2万元就按这个数执行!”龙某表示,在与刘某协商时,他们并没有要收3万元的拖车费。

由于协商不成,目前刘某的车子仍被担保公司扣留。

违约应有告知义务

签订的合同生效后,合同一方当事人违约的,就要承担违约责任,权利人可以向对方主张。违约责任承担的方式有多种,如赔偿损失、继续履行、支付违约金等,那么是否有义务告知对方违约责任?

湖北方式律师事务所主任方贤根认为,尽管刘某违约,但担保公司强行拖车的行为欠妥,并且是引发社会矛盾的敏感点。合同一方违约,另一方实际上负有告知违约事实和违约后果的义务。本案例中,担保公司应先向违约方刘某告知其违约的事实和法律后果,仍不消除,再依法维权。强行拖车的维权方式有违法救济之嫌,且极容易引发冲突。至于拖车费,应依实际产生的费用为准,合同约定的拖车费2万元应理解为概数,而不能不管距离长短而一律收2万元。

方贤根介绍,合同出现违约后,如果权利人主张违约责任的,有义务告知对方违约责任。如果向法院起诉主张的,在起诉书中要载明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。

对于高昂的“拖车费”问题,方贤根律师建议双方进行协商,如果协商不成,可走司法程序解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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